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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是局主管辖区内船舶港口国管理、船籍国管理、船舶进出口签证管理、口岸开放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危险货物管理的业务部门,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政策的专业管理部门,指导各海事处的相关业务工作。其具体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海事业务工作制度和规定。 2.负责船舶监督管理、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油类及化学品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参加码头防污染评估工作。 3.负责辖区单位危险货物申报员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港口国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安检员队伍。 5.负责口岸开放相关管理业务。 6.负责海事处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除通航类)的办理。 7.负责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8.负责对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9.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10.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台帐,做好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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