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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是局直属的海上巡查执法力量,承担海上抢险救助和应急突发事件值班及快速反应任务,负责海区巡航、海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巡艇和巡逻艇船员管理,保证海事用船。其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水域污染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 2.承担搜救和应急反应值班,参与海上救助、油污应急反应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行动。根据授权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应急处置和现场协调。 3.负责局辖区海域内的航道及附近水域、锚地的现场通航环境和交通秩序管理。 4.负责局辖区海域内的巡航工作,对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及防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授权开展海上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和消除船舶的海事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参与或负责局海上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整治行动。 6.具体落实季节性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辖区内水工现场监管、过驳作业水上现场监管工作,调查收集海上水文、气象、交通流量、涨网区域、航标状况等有关通航环境资料。 8.负责施工船的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编报年度海巡艇修理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海巡艇进厂修理和负责海巡艇修理验收。 10.负责对海巡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自修工作。 11.参与新建船舶的技术论证、方案设计、监造、验收,负责新建船舶接船工作。 12.负责编报海巡艇配、备件和燃、材、物料等物资计划。 13.负责对巡逻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航行安全。负责提出船员的任用和调配意见。 14.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上报工作,负责本队执法文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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