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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发布和航行警告协助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及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受理,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7、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8、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负责辖区内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海事处调查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0、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1、组织和协调辖区溢油(污染危险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3、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报告书。 14、负责液货船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批及监督管理。 15、参与辖区非干线航道标志配布的审核。 16、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嘉兴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工作,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审核受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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