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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海事处是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30°34′40″N/121°02′15″E、30°26′30″N/121°08′30″E、30°24′00″N/121°00′00″E、30°20′48″N/121°00′00″E、30°20′48″N/120°50′13″E(海盐与海宁陆域交界点)连线以内的水域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设置统一受理、送达的办事窗口。其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靠泊船舶的现场检查。 2.负责海事处权限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局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水上相关事故、险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3.负责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手续、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航次签证。 4.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和防污染检查。 5.负责海事监管中发现的海事违法行为的查处。 6.负责办理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等的报备。 7.负责非涉外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和海事报告的海事签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督。 9.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修造、拆解的防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负责港区水域污染监视。 11.在局指挥中心指挥下,实施各类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海上搜救工作,及时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12.具体落实季节性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13.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规费征收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海事监管业务工作的统计、情况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 15.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台帐,做好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16.负责本处的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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