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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部是局党委的党务工作机构和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和干部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进行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能部门,也是局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技术职务评聘和劳保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
(一)党群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局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方针、目标及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组织、干部、宣传工作各项制度。 2.负责组织、干部、宣传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填报组织、干部工作有关的报表,做好科以上干部档案的管理。 3.抓好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受理党员申诉,做好党员来信来访工作。 5.抓好局中层干部和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干部督查工作。 6.负责科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科级干部调动、调配、任免、奖惩、退休等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办理职工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7.负责老干部工作。 8.负责全局的宣传思想工作,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收集和编写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资料,制定和实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9.负责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辅导或专题讲座。承担局思研会秘书处和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全局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做好对通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专用摄录像、音像资料设备、器材等管理和应用工作。 11.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党工部归口管理的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12.协助局党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指示、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13.负责局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以及局党委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检查督办决议事项的落实。 14.收集信息、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局党委、局领导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提供资料和决策依据。 15.负责局党委公文处理,起草局党委文件、材料,对以局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核、登记、盖章、立卷归档工作。做好党委文件的保密工作。做好各级来文、来电、来函的签收登记、签批、轮阅、转递、催办、保管、立卷、归档、销毁工作。 16.负责掌管、使用局党委印鉴及下属各级党组织印章的刻制备案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局党委介绍信函的使用管理。 17.指导局工会和团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局工会和团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纪检监察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决定等,并组织制定局内部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规章制度。 2.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等方式,督促检查局直属党政组织、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督促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局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的情况。 3.依据《行政监察法》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局党政组织确定的执法监察内容,履行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参与重大决策和经济活动。 4.负责调查处理检查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保护检查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应享受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5.受理对本局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局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纪检方面的信访举报初核和各项处理工作。 6.负责检查或调研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督察和考核。组织或配合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廉政谈话等制度,提出表彰廉政先进的建议。 7.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参与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考核,做好领导干部的考廉工作。建立局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教育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技术职务评聘和劳动保护等方针、政策,并制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 2.负责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3.负责劳动力的调配和管理。归口管理合同制工人和社会化用工工作。负责编报劳动计划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人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及办理干部、职工的调出、调入、奖惩等工作。 5.负责办理职工的退休、退职、待岗、离岗退养、辞职、辞退工作。 6.负责全局退休职工(除退休局领导)管理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聘等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和全局职工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9.负责全局职工的调资晋级、转正定级,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的计算和核发工作,制定有关津贴、奖金的分配办法,管理、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 10.负责编制局人才发展规划。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掌握教育经费的使用。 11.负责局人事、劳资、教育培训、技术职务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立卷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12.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伤残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计划管理工作。 13.负责局职工参加市医疗保险统筹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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